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使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提高实验开出率,根据《hbs02红宝石线路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
实验教学指的是为达到课程教学目标,以实验操作的教学方式,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利用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完成不同类型的实验而开展的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目的是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实验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简称为“实验课程”)和课程内设置的实验(简称为“课程实验”)两种基本形式。实验类型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等。
二、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一)实验教学大纲:有教学实验的课程,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由学院组织教研室制订。其内容应包括:
1.实验教学在该课程及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与作用;
2.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与特点;
4.实验项目和学时的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要求;
5.实验教学考核的办法和标准。
各学院在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时应准确定位实验项目类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将新的科研成果、测试技术不断充实到实验教学内容中来。每个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门数要占开出实验课程总门数的80%以上,课程实验开出率不低于90%。实验项目的开设与变更不可随意进行,应考虑实验室实际情况,经过论证才能让学生进行操作。
(二)实验教材:
1.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无实验教材的项目不得开出实验;
2.实验教材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经教研室研讨,所在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3.实验教材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与使用注意事项、原始数据记录表以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三、实验项目开课计划的填报
实验教学计划是每学期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进度,是实验室编制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计划的基础,同时也是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为此,必须做到:
(一)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主动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填报《实验项目开课计划》(见附件),一式三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院教务科、教师各一份)。
(二)《实验项目开课计划》上报流程:每学期初各教研室主任汇总本教研室的《实验项目开课计划》,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核实后,经所属学院签字盖章后按教学计划执行。各学院所有《实验项目开课计划》需在每学期的第三周前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待查。未交《实验项目开课计划》的课程任课教师须注明情况,学院盖章同意。
(三)《实验项目开课计划》中的每个栏目都应填写清楚,凡未填报《实验项目开课计划》的课程实验,实验室可不安排实验。
(四)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或增加计划外实验。如确需变动,须经教研室研讨,由学院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验教学过程
(一)实验课的准备:
l.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课表,明确实验开设项目、任课班级、实验课时间、落实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设备配置情况、做好实验开设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2.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能熟练和正确使用实验必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应在实验开课前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消耗材料。
4.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好实验教学讲稿,讲稿要完整、规范,明确实验目的,突出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法。
5.为保证学生很好地完成实验并取得预期效果,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实验预习,并在上课时检查预习报告,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
(二)实验课的授课:
1.在做实验前,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
2.在实验过程中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开始实验前宣讲实验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并不服从指导的学生,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或教辅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上实验课时,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应简明扼要地讲解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和操作规程、实验内容及方法步骤、实验数据整理方法等。
4.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进行实验。课堂中应耐心指导、巡视、检查学生操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启发、诱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独立完成实验。
5.认真检查实验数据、结果。学生自备实验记录纸,用以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学生完成实验后,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要进行认真地检查,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在实验记录本上签字评分后,学生方能结束实验。并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凡伪造、抄袭数据的,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并不得补考,凡数据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有严重错误的应要求学生重做。
(三)实验报告的批改及考核:
1.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实验课的全面总结。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采用统一的《实验报告册》填报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求学生用简明文字将所有实验结果完整、准确地在实验报告中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结果正确、分析深刻”,要求实验报告批改率100%,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做重写。
2.严格实验考核制度。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要综合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实验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实验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理论考试。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未经考核者,本门课程不给成绩。
(四)实验记录工作:每堂实验课开始,学生在《实验课教学记录本》上签字,实验课结束时,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都应做好有关记录,填写好《实验课教学记录本》,如有仪器损坏,及时通知实验室技术人员维修,以确保下次实验课的正常进行。《实验课教学记录本》在每学期结束时,统一交实验室保存。
五、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实验听课:主管教学校长不少于一次,主管实验教学的教务副处长、二级学院院长不少于两次,实践教学科科长、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不少于三次。定期由教务处,各学院、教研室(实验室)组织对实验课程的教案、实验指导书、操作性备课进行检查和评比,不符合检查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
(二)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织每学期抽查一门课程的实验作业或实验报告,必要时进行检查性实验考试。由教研室(实验室)拟定若干实验题目,由学生抽签考试。
(三)各学院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实验教学工作,教研室联合实验室每学期应进行两次以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经验,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务处每学年组织召开老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实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实验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改正措施。
六、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为了积累实验教学经验,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把实验教学中的宝贵资料保存起来,作为实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实验教学档案应包括:
(一)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开课表、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实验课教学记录等。
(二)实验课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的标准实验报告和教案。
(三)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题。
(四)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
(五)实验项目历年情况。包括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等。
(六)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等。
七、其它
(一)每学期结束前第六周由各实验室提出本实验室下学期实验耗材明细清单,由各学院提出采购计划,并于学期结束前第四周交教务处实训建设科审核汇总,制定全校实验耗材采购计划,并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完成采购。
(二)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量核算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项目开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