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分党校第2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三堂党课

发布时间:2024-04-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全体学员的思想觉悟,强化党性意识,坚定理想信念。4月23日,教育学院分党校于志远楼205举行第28期入党积极分子的第三次党课教学。本次授课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刘明钰老师讲授。

刘老师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后进行过三次修订。《条例》的修订,既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对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修订,深刻彰显了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决心意志。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条例》坚持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一系列修改完善,充分体现出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必将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条例》根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实践问题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过程,决定了对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必须常态化。《条例》的一系列修订,把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持续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有利于把铁的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管党治吏的经常性工作真正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和长效化成果。

通过本次的党课学习,28期入党积极分子们进一步了解了《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性。大家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通过本次党课的洗礼,更加坚定了学员们“永远吹冲锋号”的意识。大家纷纷表示,将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继承和发扬优良作风,不断增强抓好风气建设的自觉性,使风气建设始终走在社会的前列,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言行,切实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的政治前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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